想當包租公,謹記三大守則
守則1.不要賺了租金卻賠了房價
訢求包租的案子一直在市場存在,要注意的是,誰來包租?這類公司通常會成立另一家專營旅館管理的子公司,像是營利事業登記資本額五百萬元的公司,來向消費者提供保証.按照公司法的精神,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責任僅止於出資額,若五百萬元的資本額沒有了,在司法上也很難成立連帶保証責任.所以,對於打出〔保証三年百分之二十的租金報酬率〕的包租式物業,還要去精算租金收益與房價的關係.像某物業的房價實際上每坪價值約十萬元,但建商以三十萬賣給你,而且保証出租,即使他按期給付租金,但這不就等於其實是拿自己買房子的錢付自己的租金嗎?這是一種〔小魚釣大魚〕的方式,最後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.
守則2.現成租約難辨真假,親自下海市調比較保險
還有一種也是用現成租約做為賣點的方式,買店面或套房時要注意,仲介或屋主提供的租約,往往容易淪為誘騙買方的工具.有些夜市的店面,租約的真實性無可考究,夜市裡到了週末人山人海,會讓人有看起來生意不錯的錯覺,店面會一直吸引承租人,在景氣好一直不斷地被轉手,最後接手的投資客,就是被套牢吃到苦頭的人.一個店面通常要價幾千萬元,租約又難辨其真偽,其實可以自己拿個碼錶實地測試人潮量,來店數,提袋率,平均消費額等等,透過市調計算就可知承租方有沒有足夠的獲利能力得以支付店租.長期來講,租金收入很穩定,而且不容易空租的店面,應該保留起來做長期投資.
守則3.寧可低價出租也不要空租
房子如果出現空租期,每個月要繳管理費,每年有地價稅,房屋稅,如果個人名義出租還要繳綜合所得稅,若是公司出租則繳營利事業所得稅,光是付這些費用就相當可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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